醫療糾紛,指的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中國近些年醫患矛盾一直比較緊張,甚至發生過數起惡性的傷醫案件,醫鬧入刑一事也鬧的沸沸揚揚。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由于醫患雙方、鑒定專家以及審判法官的諸多因素,患方勢必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即使在法院裁判以后,申訴、信訪案件還非常多。因此,發生醫療糾紛時解決醫療糾紛事務的途徑有哪些?
解決醫療糾紛事務的途徑有哪些
1、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如下:
(1)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并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
(4)調解、仲裁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療損害鑒定的流程怎么走
1、司法鑒定機構指派鑒定人;
2、鑒定人制定鑒定方案;
3、召開聽證會;
4、綜合分析。對鑒定中發現的問題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進行全面、綜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斷;
5、鑒定的記錄和符復核。
醫生和患者其實有著相同的目標,就是消滅疾病,但人們往往將醫生和患者放在天平的兩端來衡量對比,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因此就會出現醫療糾紛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