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責任爭議怎么辦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如何認定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都沒有過錯,屬于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各方都沒有責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方、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等基本信息,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了;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原因分析,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