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有可能會發生意外。那么與他人發生人身傷害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標準是什么?侵權責任法規定,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交通費是治療和康復的合理支出,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一般應以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為準、治療費、住院費用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鑒定。當地的治療醫院一般是指離受害者最近的醫院的住所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
如果受害人在距離基本相同的幾家醫院接受過治療,一般應確定第一家醫院的醫療費用,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其他特殊情況。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不允許另找醫院治療的,一般不予補償。如果受害人對同一科目重復檢查,結果相同,原則上只確定第一次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實需要再進行一次檢查的除外。檢查結果不一致的,確定診斷前的檢查費用。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費用不予補償。被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者觀察的,應當補償費用。但出院通知發出后延長住院時間的,或者因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延長期間的住院費用不予補償。受害人因與損害有關的必要補救治療而支出的費用應得到補償。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賠償已經治療的費用外,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經相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可以一次性支付;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也可以在處理完畢后告知被害人另行起訴。
二、誤工費
受害者的日期工程延期應基于實際的損壞程度、恢復狀態,參考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
如果受害者 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以實際誤工日期為準;實際延誤日期多于請假證明的,一般按照請假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確實需要休養但沒有休假證明,可以在咨詢法醫或治療醫院后酌情處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國家規定的資金和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貼。獎金,按被害人上一年度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被害人在被害前因自身原因沒有獎金收入的,不計算獎金。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包工頭或者個體工商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上一年度或者當地行業的平均收入、同工種、相同勞動力的平均收入是可自由支配的。依法應當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當以稅票為依據。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應當賠償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者與另一份工作離職、對于退休人員,誤工費的賠償可按以下情況處理:
1)根據政策和法律,應補償實際減少的收入;
2)違反政策法律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如果被害人沒有勞動收入,主張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人確實無力承擔家務勞動而導致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以酌情給予經濟補償。
被害人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的,按照三倍計算。
三、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按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執行(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四、護理費
受害者 被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通過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進行鑒定。
如果受害者真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補償其護理費。
哺乳期間,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者的實際傷害程度、待病情恢復,征求治療醫院意見后,再做決定。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般有一兩個護理人員,除非真的有必要。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賠償。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計算護理費補償。